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认定财产无主案,将春柳街道刘家桥社区一孤寡老人去世后的18余万元遗产判归国家所有。该案为大连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判决一出,大连电视台、大连晚报、半岛晨报等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宣传,而代理该案的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郭奎元律师也先后收到多家报社的采访邀请。
2017年5月,建方所在为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时,街道工作人员向律师反映,其辖区一老人去世后留有大额遗产不知如何处理。在春柳街道办事处以及春柳街道司法所的多方帮助下,建方所律师经过前期了解调查后发现,春柳街道辖区内的孤寡老人比较多,在其去世后可能会面临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形,故律师给出法律意见,建议向法院申请无主财产认定。鉴于此事并非个案,同时建方所又是沙河口区司法局遴选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于是经司法局、街道及社区多方协调,决定由建方所负责该案的诉讼事宜。建方所接受春柳街道刘家桥社区委托后,指派律师代理本案并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2017年8月21日,法院发出无主财产认领公告,2018年8月22日,公告期满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像认定财产无主这类案件,属于不收取代理费用的公益案件。一直以来,沙河口区司法局在对全区律所和律师的管理过程中,就十分重视和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案件诉讼,建方所平时也积极参与公益案件的办理,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时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因此我们也呼吁,希望能有更多的律师同仁参与到公益案件中来,维护民众和公共利益,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庭审中)
(大连电视台《法治新天地》栏目相关报道)
(大连晚报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