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能够防止“一房二卖”
2008-4-1 李智
案例:赵某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定金后就收取了房屋钥匙,随后,赵某将总房款52万元交给了吴某,并确定五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料,吴某随后又与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收取房款后和刘某到房产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房屋登记办法》施行以来,预告登记作为一项新的制度颇为大家所关注,那么预告登记有哪些作用和注意事项呢?
一、房屋预告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一房二卖”情形的出现。
根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购买房屋和以房屋设定抵押过程中,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尤其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对卖房人缺乏基本了解,无法对其履约诚信做出判断,因此,可以考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进行房屋预告登记后,如未经购房者书面同意,卖房人则无法将房屋再过户给第三人,这意味着卖房人即使不受道德约束也无法实际进行“一房二卖”。可以说,预告登记制度将有力地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也会有效地保障买卖双方尤其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的是,不仅是购买二手房可以进行预告登记,而且在向开发商购买(预购)商品房时,也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但需注意,在预购商品房进行预告登记后,预购者应在商品房能够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房屋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二、当事人就预告登记事宜做出约定后方可申请预告登记,并须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登记材料。
预告登记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有裨益,但依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就预告登记做出约定,房屋登记机构方予受理。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如为确保购房安全计,应事先就预告登记事宜与出卖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购买房屋申请预告登记,一般需提供登记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须备案)、房屋所有权证书及预告登记约定等材料。
律师提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宜同时就预告登记事宜与卖房人做出约定,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预告登记,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