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令公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令公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令公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4、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5、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9、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