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布,2018年3月1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2017年11月4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