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三问:问题三:擅自划线收取停车费问题张先生居住的某开放式小区一直是免费停车,无人管理营口政府及协会法律。最近该小区物业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划了很多停车线,并派专人负责收费,收费标准是每天10元,包月200元。张先生的问题是:这样的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停车费的标准又是什么?律师解答:是否应当缴纳停车费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物业公司取得了相关的手续,包括得到规划许可、收费许可、税务登记等正规手续,是有权收取停车费的,所以张先生首先要看看小区四周或物业公司附近是否树立了停车场标志及收费批准公示,在交停车费时首先询问收费人员能否出具正规发票,如果不能出具发票,张先生可以拒绝缴纳停车费;正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物价局统一标准收取的,具体费用可以在物价局网站查询到,必要时也可以打电话咨询。
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四、商品房买卖篇1、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否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答:(1)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停止施工的,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施工人力短缺、设备材料无法运输、工期延误等的,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2)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既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又有开发商的过错,若开发商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除其责任;如果既有开发商管理不善等过错因素,也有疫情防控因素,则应按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开发商的责任。2、受疫情防控措施因素影响,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答:如逾期交房确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且疫情防控过后商品房继续开发建设不存在障碍,因疫情防控措施系属不可归责于开发商的原因,故购房者不能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如开发商逾期交房并非仅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则应排除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因素后,根据开发商的违约程度,结合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3、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并交付定金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返还定金?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购房者能够证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4、购房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及时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答:购房者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属于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通常不会因为疫情的原因而导致履行不能,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而主张免责。但如果因购房者正处于感染救治阶段,或者因假期顺延银行未能及时放款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则购房者可以主张免责。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关于拆迁的几点思考——兼评某开发商诉某公司土地费纠纷一案, 三、2011年以后的土地拆迁补偿状况1、适用法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为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并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随即被废止。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2、拆迁补偿工作处理流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前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土地出让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由市、县级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先行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应补偿。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需要再进行拆迁补偿。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 3、新旧法差别首先,拆迁的法律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政府是征收人,房屋产权人是被征收人,政府与房屋产权人达成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金;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拆迁许可证制度,由政府作为第三方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是拆迁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政府负责裁决。其次,拆迁的目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只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老百姓的房屋,征收属于政府行政行为。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要是城市规划的需要,政府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就可以进行拆迁。再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政府行政强制拆迁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热烈祝贺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中标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律师法律服务项目,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在致力于传统法律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政府法律服务的内涵和外延,秉承着“中庸和谐,科学发展,专业专注,优质高效”的管理理念,为政府部门提供严谨、规范、细致地法律服务。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我所先后担任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法制办常年法律顾问、大连市城建局法律顾问、大连市规划局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大连市沙河口区帮万家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大连市沙河口区助万企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大连市沙河口区信息中心法律顾问、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此外,我所还担任大连市春柳街道法律顾问,为大连市沙园、沙跃、沙龙、丝绸路、新型、星海公园、香华、香沙、敦煌等九家社区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本次我所又再次中标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律师法律服务项目,充分体现出我所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的强大实力。我所希望通过自身提供的优质法律服务,最 大程度降低顾问单位行政风险,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徐长胜主任为大连建筑行业协会进行法律讲座,2010年4月9日,徐长胜主任在大连建筑行业协会为大连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法务人员进行了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讲座。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徐主任以深入浅出的形式,为大家讲解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用大量实际生活的典型案例,增强了法务人员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讲座的最后,徐主任还为大家介绍了大连房地产的相关动态,为今后建筑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信息,使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法务人员在今后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应对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一方面应当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为日后诉讼做好准备,及早谋划,妥善应对,争取将疫情造成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原则性应对建议:1、在疫情期间如需签订新的合同,应注意充分考量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可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在合同中作出事先安排。2、应注意收集新冠疫情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相关证据,为潜在官司做好证据准备。如政府延长假期的通知、建筑工地延迟复工的相关政府文件、施工人员被隔离、因疫情导致建设工程停工、逾期复工、供应商出具的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供货的证明、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等证据。3、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及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加重自身责任。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4、应密切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便利消减法律风险。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锡、上海、浙江等多地出台针对房地产的楼市新政,包括延期缴纳税款、金融支持、调整预售条件、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措施,重塑楼市信心,不排除接下还有其他城市出台相关举措。 特别说明: 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均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在个案中也有可能存在不同差别,本文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