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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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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关于拆迁的几点思考——兼评某开发商诉某公司土地费纠纷一案,一、基本案情某公司经营用地(以下简称案涉土地)系承租而来,该公司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在承租土地上修建厂房,以开展经营活动。2004年8月,某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包括案涉土地在内的成片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专业大连法律顾问此后,某开发商对取得的建设用地进行了部分开发,但是对某公司占用的案涉土地部分,并未进行拆迁。现某公司租赁期限并未届满,某开发商欲对其占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本案的特殊性在于,2004年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协议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此后征收补偿工作统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大连法律顾问哪家好本案的难点在于,现在某开发商欲对某公司占用土地进行拆迁,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则拆迁程序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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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三问,专业大连法律顾问问题一:拒缴物业费问题李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不善,经常出现楼道垃圾几周没人清理,个人停车位被外来车辆占用,房屋漏水迟迟不修理的情况,小区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协调,仍不见起色,于是李小姐等大量业主以拒缴物业费的形式抗议,个别业主甚至5年未交过物业费,不久前,物业公司将李小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欠付的物业费。李女士的问题是:李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所以想问一下业主是否有权拒缴物业费?律师解答:现实中有很多的业主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不可否认的是,不少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比较常见的是维修不积极、对外来车辆占道、阻挡车辆及车位等情况消极处理等。大连法律顾问哪家好但是李女士是否能因此不交物业费,则需要看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话,李女士有权不交物业费,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但是依据行业惯例,往往《物业服务合同》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物业公司是不会设定如此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绝大多数物业合同中仅仅约定类似于“如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款。因此,一般来说,业主是不能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遇到李女士的这种情况时,可以采用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的方式先进行协商,如果物业公司仍消极履行义务甚至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解聘物业公司,重新聘请其他物业公司,并可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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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三、建筑作品的归属建筑作品的设计施工等环节往往通过委托完成,而成为作者必须在作品形成创作过程中有其创造性劳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具体的施工者无法成为建筑作品的作者,这就可以排除施工者的作者身份。具体实践中,建筑设计图纸的著作权一般都会约定归属,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按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专业大连法律顾问建筑所有者可能在建筑设计形成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独创性表达,具体的操作由设计者完成,这样建筑作品最终的形成中所有者有其自身的贡献应当认定为建筑作品的作者,但更多的情况是建筑作品的设计是由设计者独立或者团队的创作而完成,建筑委托方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立了最终的方案,这种情况下的建筑所有者的作者地位存疑。大连法律顾问哪家好如果认定建筑作品的设计者是建筑作品的作者,那么其行使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势必对建筑所有者的财产权产生巨大的影响,另外在建筑物转让的过程中,对继受方来说也是巨大的潜在负担,此外建筑所有者在建筑作品保护期内对建筑物的修缮、改建等工作也是对作品的修改,如果必须征得作者同意也不利于建筑物的保护和功能实现。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建筑作品的设计、施工、维护、交易过程中建筑物所有者付出的金钱代价是巨大的,从这方面来看认定建筑作品的权属归建筑物所有者,有其合理性,作为建筑物的设计者来说也有其署名权的保留必要。每个时代应当有每个时代的建筑风格的表达,我国的建筑作品著作权立法成为保护我国建筑设计表达的必然,关于建筑作品的保护目前存在很多分歧,笔者认为应在通过吸收借鉴各国立法成果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我国的建筑作品保护模式,为建筑作品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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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三问:专业大连法律顾问问题二:公建停水问题前段时间,大连遭遇寒流,大量住户出现由于水管冻住而停水的问题,住在龙畔锦城的王先生情况最为严重,因为王先生居住在一楼公建,公建的水表在户外井中,由于水表埋的太浅,已完全冻住,王先生找物业维修,物业称户外水表不归物业管理,王先生又找自来水公司报修,自来水公司称水表冻在地下,修不了,只能等自然化开,王先生只能干着急却不知道该向谁主张权利。王先生的问题是: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向谁反应,又应该怎样来维权?大连法律顾问哪家好律师解答:在处理物业方面纠纷的大原则一定是看《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通常来说物业合同都约定了共有上下水管的维修是物业公司的义务,所以王先生有权找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另外,《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中有规定,水表后部分也就是地下总管到水表这部分是归自来水公司维修的,因此王先生也可以向自来水公司报修,至于王先生说的自来水公司认为修不了,只能等自然化开,这是没有依据的,如果检修确定是表后部分冻住,自来水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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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法》的修正案,笔者建议:1、组建审查验收机构。省市县区各级住建部门组建相应的内设审验机构,明确审验负责的具体机构及职责。2、建设工程审验范围将重新划定。依据新《消防法》第11条,住建部应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也就是要明确哪些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在当前全国“放管服”大形势下,这个范围也可能会与之前不同。3、划定审验标准。专业大连法律顾问前不久,住建部开始征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规范)意见,在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里面,还有相关的消防设施全文强制性规范。这也意味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标准尺度也极有可能随着职能转移而发生变化。4、制订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抽查办法。大连法律顾问哪家好根据新《消防法》第14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住建部负责制订,新的办法中,格式、材料、时间将可能有新的规定。5、制订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处罚的程序、额度、调查和执行、申诉和复议等,均应有新的规定与之配合,保障新《消防法》的顺利实施。6、明确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衔接。建设工程的审验资料,移交、通气或相互衔接配合,均需要制定相关规则予以支持。综上,新修改的《消防法》是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大背景下的创新之举,其具有重大意义。但因此次修订涉及的部门多,衔接任务增多,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好,支撑好,衔接好,以便更好更高效的贯彻实施新消防法,达到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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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后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二、招标文件如何写?《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并列出七项内容,即(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七项内容中,第(四)项发包人要求,作为招标文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尤其值得注意。专业大连法律顾问发包人要求是承包人投标的基本依据,但以前并未有规范性文件就这部分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或发包人要求不明,或过于具体而有遗漏,或过于概括而难以报价,因此而产生一系列纠纷。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结合实践经验,规定了发包人要求应“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明确要求”,对建设单位编制发包人要求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大连法律顾问哪家好因此,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应按照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明确相应的要求,以减少或避免以往实践中存在的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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