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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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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五、地产租赁篇1、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延长租期或减免相应租金?答:对于因政府命令而停止营业的承租户,因其直接受到政府命令这一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开展经营,实际导致承租户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该类承租户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减免停止营业期间的租金。专业公司法律对于其他承租户,虽然其经营状况也受到” 新冠” 疫情的影响,但两者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类承租户无权要求援引不可抗力减免租金。2月6日,辽宁省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2、房屋租赁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承租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法律咨询答:对于承租房屋系短期用于服务行业的,比如出租用于游客旅游居住,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处于履行不能状态,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成本过高的,依照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的规定,承租人亦可以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但需要支付适当违约金。3、承租人以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为由拖欠租金,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答:承租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能证明因受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无法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不能因此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在隔离等防控措施解除后的合理期限内,承租人经催告仍不支付租金,则出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4、商场采取管控措施导致租户营业状况受影响,租户能否提出营业损失索赔?答:一方面商场采取的管控措施是为了落实政府命令,另一方面商场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并未对租赁合同本身造成无法履行的影响,因此商场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即使间接导致承租户营业损失,承租户也无权就此索赔营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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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方所深入社区为辖区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讲座,为打造大连市良好营商环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沙区司法局号召,深入社区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专业公司法律2018年7月10日上午,在春柳司法所及春柳街道食品安全科的组织协调下,我所郭奎元律师在敦煌社区大会议室为春柳街道辖区企业开展了一场《食品安全法》知识讲座。食品安全关乎我们每位公民的健康和生活,相关企业更是责任重大,此次讲座受众主要为餐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铺的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公司法律咨询通过近一个小时的普法讲座,郭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并结合实际及相关案例,着重讲解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形势,明确和强调从业企业的法律责任。讲座后,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并表示一定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连争创食品安全城市、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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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人民陪审员法》普法宣传活动,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专业公司法律《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带领党员律师积极完成沙区司法局组织的《人民陪审员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也将该项活动作为上半年建方所党支部组织活动任务之一。公司法律咨询在党支部书记郭奎元律师的带领下,党员吴超律师、翟志伟律师、孙伟律师等于2018年6月5日至8日深入星海公园社区、沙跃社区等九个社区讲座。律师用生动活泼、浅显易懂的方式将《人民陪审员法》的内容传输给群众,让其了解该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同时让人民群众更加积极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深远意义。每场讲座后,居民们都纷纷表示获益良多,部分居民表达了希望能成为人民陪审员的愿望。建方所党支部的活动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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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关于拆迁的几点思考——兼评某开发商诉某公司土地费纠纷一案,一、基本案情某公司经营用地(以下简称案涉土地)系承租而来,该公司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在承租土地上修建厂房,以开展经营活动。2004年8月,某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包括案涉土地在内的成片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专业公司法律此后,某开发商对取得的建设用地进行了部分开发,但是对某公司占用的案涉土地部分,并未进行拆迁。现某公司租赁期限并未届满,某开发商欲对其占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本案的特殊性在于,2004年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协议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此后征收补偿工作统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公司法律咨询本案的难点在于,现在某开发商欲对某公司占用土地进行拆迁,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则拆迁程序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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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关于拆迁的几点思考——兼评某开发商诉某公司土地费纠纷一案,最后,被拆迁人权益保户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公示30天以上征求公众意见,对旧区改建项目需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如果没有达到多数同意应当召开听证会。专业公司法律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这些规定。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是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开发商自行负责拆迁补偿。当时开发商并未进行拆迁,而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那么案涉土地目前进行拆迁则出现新旧法适用衔接的问题。公司法律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通过国土资源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或者以物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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