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关于拆迁的几点思考——兼评某开发商诉某公司土地费纠纷一案,最后,被拆迁人权益保户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公示30天以上征求公众意见,对旧区改建项目需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如果没有达到多数同意应当召开听证会。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这些规定。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是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开发商自行负责拆迁补偿。当时开发商并未进行拆迁,而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那么案涉土地目前进行拆迁则出现新旧法适用衔接的问题。政府及协会法律顾问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通过国土资源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或者以物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浅谈我国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建筑作品”的含义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第九项,著作权对“建筑作品”进行了明确解释,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学界对于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建筑作品”的定义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建筑作品”的含义是广泛的,即建筑作品一般指建筑表现图及其实物;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取狭义说,认为建筑作品仅指建筑物或构筑物本身,不包括建筑物内部的结构设计,也不包括表现建筑物或者建筑外观的设计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物模型以及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装饰。政府及协会法律顾问我国法律的现实状态是只保护建筑物本身,而国际上的普遍立法做法是扩大建筑作品的定义。采取广义说能够更好地保护建筑作品,但是,采取“建筑作品”狭义说并不意味着建筑物之外的其他模型、图纸等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笔者认为,可以将建筑图纸、建筑模型均统一到“建筑作品”的定义中,这不仅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也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
2019年4月23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消防法》的修改。此次《消防法》修订共涉及11项修改,本文意从本次修订的背景、修改内容解读,分析此次修改的亮点和不足以及对相关企业影响等方面分析本次《消防法》的修订,并对后续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一、立法背景:《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现行《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因此,消防改革迫在眉睫。在这一背景下,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政府及协会法律顾问会议强调: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本次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将部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草案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调整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可见,本次修正理顺了机构职能划转而进行的法律上的链接。
物业纠纷三问,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问题一:拒缴物业费问题李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不善,经常出现楼道垃圾几周没人清理,个人停车位被外来车辆占用,房屋漏水迟迟不修理的情况,小区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协调,仍不见起色,于是李小姐等大量业主以拒缴物业费的形式抗议,个别业主甚至5年未交过物业费,不久前,物业公司将李小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欠付的物业费。李女士的问题是:李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所以想问一下业主是否有权拒缴物业费?律师解答:现实中有很多的业主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不可否认的是,不少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比较常见的是维修不积极、对外来车辆占道、阻挡车辆及车位等情况消极处理等。政府及协会法律顾问但是李女士是否能因此不交物业费,则需要看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话,李女士有权不交物业费,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但是依据行业惯例,往往《物业服务合同》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物业公司是不会设定如此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绝大多数物业合同中仅仅约定类似于“如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款。因此,一般来说,业主是不能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遇到李女士的这种情况时,可以采用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的方式先进行协商,如果物业公司仍消极履行义务甚至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解聘物业公司,重新聘请其他物业公司,并可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