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二、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在建筑作品创作完成的过程中会形成不同类型的作品,建筑作品的思想表达一般都会体现在这些作品中,笔者将其分为三种。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第一种为建筑设计图。建筑设计图不仅包括能直接体现建筑设计类的设计图,还包括建筑施工图,只有通过技术人员一定的转化才能作出建设作品的外形设计等要素。对于建筑设计图来说,对设计者的艺术修养要求极高,这些作品可以体现建筑物的整体或部分的表现,这就与绘画类作品的区别较小,目前多数国家也是利用绘画图形作品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咨询第二种为模型作品。模型的定义是“依照实物的形状和结构按比例制成的物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将建筑模型从“模型作品”分离,将“模型作品”的名称修改为“立体作品”,这也是相关立法者对于这类建筑作品保护的趋势的认同。第三种为建筑物。“建筑物”不同于通常意义上建筑,各国对于建筑作品保护范围的大小和保护力度都会决定“建筑物”在法律中的定义,世界上多数国家,建筑物都包括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艺术装饰物,目前在我国的现行著作权法中将建筑物解释为“建筑物或构建物”。
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 六、物业管理篇1、疫情期间,物业服务公司配合疫情防治的职责有哪些?答:根据2020年1月28日《关于做好全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住建房〔2020〕1号的规定,各物业服务公司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配合社区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同时,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统一防鼠灭鼠行动,做好员工自我防范工作,暂时停止各种集会活动。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2、针对公共区域的防疫措施费用该由谁承担?答:物业服务公司的费用也依核定方式有所区分。包干制下的物业公司的成本应包括疫情防控支出的成本。若物业公司认为投入成本过高超出物业公司的承受范围,应主动与该区域的业委会或者为设立业委会的当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协商沟通,争取适当地从公共收益中获取相应补贴。酬金制下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以收取的物业服务资金为基础,在抽取依合同约定的比例和相应数额的费用为企业自身收益后,剩下的资金应作为防疫的支出成本,该剩余资金在成本支出有结余的应继续由业主享有,若无法弥补防疫成本,业主应承担,物业公司可在进行相应支出后向业主额外收取。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咨询3、业主向租户免租后,租户的物业管理费是否也应当免交?答:除非物业公司同意,否则物业管理费不应免交。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并非同一法律关系,租金减免不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减免。在疫情期间,物业公司仍然持续履行着物业服务工作,故业主(或租户)仍然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4、业主能否以疫情为由拒交、缓交物业费?答:业主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业主逾期缴费应构成违约。如果物业公司因疫情防控导致减少物业岗位人员配备,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质量等未明显下降,未对业主产生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业主不能少交或不交物业管理费。
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三、借贷融资篇1、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支付能力下降,开发商不能及时还款银行贷款的,如何处理?答:还款是履行金钱支付义务行为,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除因假期迟延导致金融系统关闭而未能及时支付偿还融资款项时可主张免责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因疫情事件导致其支付能力下降而要求免责的,不能成立。但根据 2020 年 2 月 1 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2020〕29 号)规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如果因疫情原因导致支付能力下降,不能及时还款,建议房产地开发企业与银行及时取得联系,争取能够协商调整还款期限、利率等合同内容。2、因疫情影响导致合作方之间的资金不能按时支付,如何处理?答:合作方之间的资金支付问题,也属于履行金钱支付义务的行为,处理思路同上。合作方之间的资金支付义务往往与其他合同义务紧密相连,如果处理不当,非常容易出现交叉违约等情形,激化矛盾,甚至影响合作事项的推进。双方应该在公平原则上协商处理后续合同义务的履行问题,避免后续产生其他争议。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咨询3、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以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为由,提前要求解除金融借款合同,停止或迟延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的,如何处理?答:根据 2020 年 2 月 1 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规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是疫情防控在经济领域延伸的应有之意。在疫情防控期间,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届满,没有法定和约定的其他理由,金融机构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不予支持;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或迟延交付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请求金融机构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4、按揭贷款客户逾期还款,开发商是否可以疫情及防控政策作为抗辩理由,避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答:2020年2月1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银行对于逾期贷款不视为违约的对象有两类:1.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2.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上述两类人员在疫情期间发生逾期还款的,开发商可根据不可抗力事由主张免除连带保证责任。
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应对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一方面应当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为日后诉讼做好准备,及早谋划,妥善应对,争取将疫情造成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原则性应对建议:1、在疫情期间如需签订新的合同,应注意充分考量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可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在合同中作出事先安排。2、应注意收集新冠疫情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相关证据,为潜在官司做好证据准备。如政府延长假期的通知、建筑工地延迟复工的相关政府文件、施工人员被隔离、因疫情导致建设工程停工、逾期复工、供应商出具的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供货的证明、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等证据。3、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及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加重自身责任。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咨询4、应密切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便利消减法律风险。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锡、上海、浙江等多地出台针对房地产的楼市新政,包括延期缴纳税款、金融支持、调整预售条件、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措施,重塑楼市信心,不排除接下还有其他城市出台相关举措。 特别说明: 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均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在个案中也有可能存在不同差别,本文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建方所深入社区为辖区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讲座,为打造大连市良好营商环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沙区司法局号召,深入社区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2018年7月10日上午,在春柳司法所及春柳街道食品安全科的组织协调下,我所郭奎元律师在敦煌社区大会议室为春柳街道辖区企业开展了一场《食品安全法》知识讲座。食品安全关乎我们每位公民的健康和生活,相关企业更是责任重大,此次讲座受众主要为餐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铺的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咨询通过近一个小时的普法讲座,郭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并结合实际及相关案例,着重讲解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形势,明确和强调从业企业的法律责任。讲座后,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并表示一定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连争创食品安全城市、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