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五、地产租赁篇1、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延长租期或减免相应租金?答:对于因政府命令而停止营业的承租户,因其直接受到政府命令这一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开展经营,实际导致承租户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该类承租户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减免停止营业期间的租金。专业大连靠谱律所对于其他承租户,虽然其经营状况也受到” 新冠” 疫情的影响,但两者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类承租户无权要求援引不可抗力减免租金。2月6日,辽宁省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2、房屋租赁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承租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大连靠谱律所哪家好答:对于承租房屋系短期用于服务行业的,比如出租用于游客旅游居住,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处于履行不能状态,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成本过高的,依照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的规定,承租人亦可以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但需要支付适当违约金。3、承租人以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为由拖欠租金,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答:承租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能证明因受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无法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不能因此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在隔离等防控措施解除后的合理期限内,承租人经催告仍不支付租金,则出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4、商场采取管控措施导致租户营业状况受影响,租户能否提出营业损失索赔?答:一方面商场采取的管控措施是为了落实政府命令,另一方面商场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并未对租赁合同本身造成无法履行的影响,因此商场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即使间接导致承租户营业损失,承租户也无权就此索赔营业损失。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关于拆迁的几点思考——兼评某开发商诉某公司土地费纠纷一案,最后,被拆迁人权益保户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公示30天以上征求公众意见,对旧区改建项目需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如果没有达到多数同意应当召开听证会。专业大连靠谱律所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这些规定。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是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开发商自行负责拆迁补偿。当时开发商并未进行拆迁,而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那么案涉土地目前进行拆迁则出现新旧法适用衔接的问题。大连靠谱律所哪家好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通过国土资源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或者以物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二、建设工程篇1、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工期顺延如何处理?答: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员流动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复工等导致工期顺延,建设方主张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施工方以不可抗力予以抗辩的,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双方合同没有约定的,施工方可以援引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大连靠谱律所2、施工方包工包料施工,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造成材料供应不能如何处理?答:施工方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妥善协商解决办法。如存在损失,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没有约定,应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3、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上涨,施工方能否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答:首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不可抗力情形下合同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双方合同无明确约定,则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大连靠谱律所哪家好4、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造成人工成本增加,施工方能否因此调整工程价款?答:在结算工程价款时优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则根据本地区关于人工费调整的文件执行,人工费调整文件对此类情形未予规定的,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
浅谈我国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建筑作品”的含义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第九项,著作权对“建筑作品”进行了明确解释,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专业大连靠谱律所学界对于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建筑作品”的定义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建筑作品”的含义是广泛的,即建筑作品一般指建筑表现图及其实物;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取狭义说,认为建筑作品仅指建筑物或构筑物本身,不包括建筑物内部的结构设计,也不包括表现建筑物或者建筑外观的设计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物模型以及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装饰。大连靠谱律所哪家好我国法律的现实状态是只保护建筑物本身,而国际上的普遍立法做法是扩大建筑作品的定义。采取广义说能够更好地保护建筑作品,但是,采取“建筑作品”狭义说并不意味着建筑物之外的其他模型、图纸等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笔者认为,可以将建筑图纸、建筑模型均统一到“建筑作品”的定义中,这不仅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也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