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律所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热推信息

产品分类Product

联系我们Contact Us

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

垂询电话:0411-39799855   15909867308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金玉星海2单元21层

邮箱:jianfanglawyer@126.com

网址:www.jf-lawyer.cn

成都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

2021-09-06
成都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

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责任承担简析,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处于歇业或半歇业状态,同时因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年检,从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还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对外是否可以自己名义主张权益承担责任?我国现行的管理制度如何?本文将就以上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主体资格问题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理论界存在法人人格否定说、行为能力消灭说和行为能力限制说等不同观点。由于理论上观点的不一致,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的法律地位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7】第173号《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者经营资格终止。2002年5月8日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更加明确地表达了上述观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申请人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登记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申请注销登记”。虽然工商总局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经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但并未改变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即告终止的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采取不同的观点。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最高院法经【2000】24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这种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主体资格并不一并消灭,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而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即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出现了分离。

成都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辨析,摘要:行政合同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而产生的。行政合同既有私法领域中的合同理念,也体现了一定的行政行为。所以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案件简介:2010年刘某向政府申请廉租房,经过三审三公示”,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2011年10月,刘某与该市第二房管所签订了廉租房租赁合同。2016年经相关部门审计认为刘某已经不符合继续租赁廉租房的条件,遂与刘某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要求刘某立即搬离。刘某与房管所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法院认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房租赁合同应为行政合同,如果廉租房承租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有争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遂裁定驳回刘某的起诉。评析:(一)行政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新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肯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特性。根据通说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主要区别有:第一,行政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包括法律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的组织等。当然,行政主体也可以为民事行为,其为实现一定的民事目的而进行民事行为时所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第二,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具有公益性,其产生、变更、消灭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所以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则应视为民事合同。第三,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显然但是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这一点和民事合同完全不同。所以作为管理一方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面的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作为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则不享有此种权利。(二)《廉租房租赁合同》的性质首先,该合同是该市第二房管作为主体与刘某签订的,第二房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次,廉租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廉租房管理部门与廉租房承租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廉租房保障部门具有行政优益权,如果廉租房保障部门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有争议的,廉租房保障部门可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因此,案例中《廉租房租赁合同》的性质应属于行政合同。(三)典型的行政合同类型典型的行政合同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国家订购、政府采购合同、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成都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关于拆迁的几点思考——兼评某开发商诉某公司土地费纠纷一案,最后,被拆迁人权益保户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公示30天以上征求公众意见,对旧区改建项目需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如果没有达到多数同意应当召开听证会。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这些规定。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是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开发商自行负责拆迁补偿。当时开发商并未进行拆迁,而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那么案涉土地目前进行拆迁则出现新旧法适用衔接的问题。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通过国土资源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或者以物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成都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

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春柳街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6年6月27日,本所政府法律顾问组的秦律师受邀在春柳街道为司法干警及社区居民开展普法宣传讲座。此次讲座的主题为——继承法的实践操作与应用。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本次讲座通过五个基本案例分别介绍了继承法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从而为广大司法干警及社区居民普及继承法相关法律知识及应用,从而达到让广大司法干警及居民知法、懂法、会用法的宣讲目的。

标签

上一篇:徐州专业公司法律哪家好2021-09-06
下一篇:青岛专业公司法律哪家好2021-09-06
联系我们

垂询电话:0411-39799855    15909867308

E-mai:jianfanglawyer@126.com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星海广场金玉星海2单元21层


1.jpg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