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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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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应对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一方面应当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为日后诉讼做好准备,及早谋划,妥善应对,争取将疫情造成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原则性应对建议:1、在疫情期间如需签订新的合同,应注意充分考量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可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在合同中作出事先安排。2、应注意收集新冠疫情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相关证据,为潜在官司做好证据准备。如政府延长假期的通知、建筑工地延迟复工的相关政府文件、施工人员被隔离、因疫情导致建设工程停工、逾期复工、供应商出具的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供货的证明、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等证据。3、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及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加重自身责任。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4、应密切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便利消减法律风险。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锡、上海、浙江等多地出台针对房地产的楼市新政,包括延期缴纳税款、金融支持、调整预售条件、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措施,重塑楼市信心,不排除接下还有其他城市出台相关举措。 特别说明: 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均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在个案中也有可能存在不同差别,本文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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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法》的修正案,中仍需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1、公安派出所继续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修改后的《消防法》第53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邯郸建设工程纠纷律所修正案只将原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涉及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没有删改。2、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得以保留修改后的《消防法》第15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采取传唤措施的权力修改后《消防法》第70条,删除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权采取传唤措施。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4、修正案没有涉及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法》第34条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方面,此次没有做出修改。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维持现状,未来走向有待配套规章修改后,尤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的规定出台后加以完善。三、此次《消防法》修正案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此次《消防法》修改,已经从法律层面,将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查验收从消防机构正式转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那么在具体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住建部门内部无对应的审查验收机构;建设工程审验范围划定不明确;无审验具体标准及抽查办法;对具体操作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以及与消防部门如何做好工作衔接等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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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出如下意见。1.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2.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确保简单案件由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及时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及时准确判断的案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会商沟通,实现分案工作的有序高效。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完善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4.发挥民事案件快速审判程序的优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对于标的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简单民事案件,或者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法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推广使用电子支付令。5.创新刑事速裁工作机制。总结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经验,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衔接配合。推广在看守所、执法办案单位等场所内建立速裁办公区,推动案件信息共享及案卷无纸化流转,促进案件办理的简化提速。6.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7.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对于系列性或者群体性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参照其裁判结果来处理其他同类案件,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8.推行集中时间审理案件的做法。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段内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9.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法官或者受法官指导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交换证据目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事项。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积极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庭前会议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作出说明后,可以简化庭审举证和质证;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归纳争议焦点。10.创新开庭方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11.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积极开发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落实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探索使用庭审录音录像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12.推进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13.探索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方式改革。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探索简化庭审程序,但是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14.促进当庭宣判。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民事、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15.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类型、庭审情况等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及说理进行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说理。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当庭宣判的案件,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16.完善二审案件衔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等提交电子诉讼材料,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诉讼档案电子化,运用电子卷宗移送方式,加快案卷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移送。优化二审审理方式,围绕诉讼各方争议问题进行审理,避免二审与一审在庭审和裁判文书方面的不必要重复。强化二审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裁判规则等功能。17.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在精 确测算人员、案件数量和工作量的基础上,动态调整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部门的审判力量。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繁简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各自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最 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优势。18.推广专业化审判。在充分考虑法官办案能力、经验及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判组织,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确定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推进办案标准化建设,健全案例工作制度。构建法官轮岗机制,完善业绩评价体系,激发和保持审判队伍的活力。19.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根据审判实际需要,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者审判业务等部门安排专门的审判辅助人员,集中负责送达、排期开庭、保全、鉴定评估、文书上网等审判辅助事务。20.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治理主体发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促进纠纷的诉前分流。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和解、调解。促进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21.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对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讼程序选择的意见,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调解、代理申诉等工作。22.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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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后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三、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列举了建设单位的五项主要风险,“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虽然运用保险手段可以转移和管理部分风险,但实施过程中仍有大量风险需由建设单位和承包人自行承担,不能通过保险手段完全避免,此类风险应通过合同约定进行合理分配,然而不可否认,鼓励风险转移确实为保险行业提供了更多的商机。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在目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中,一般遵循的原则为:项目环境风险由双方共同分担,以建设单位承担为主;项目自身风险由双方共同分担,以承包人承担为主;双方各自行为导致的风险,由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在现实中,经常发生建设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合理承担的风险强行转移给承包人承担,造成承包方负担过重、难以索赔,为此,第十五条列明了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以供承包人在谈判中参考引用。第十五条继而规定“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就是说上述风险并非必须由建设单位承担,双方仍然可以自行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分担内容。因此,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尤其基于当前买方市场的现实,并不必然存在风险增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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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亮点(一)主要内容1、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消防监管职能和火灾调查统计职能。消防监管仍由本级政府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仍然承担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并有权进行消防行政处罚。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2、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仍然是法定要求。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投用或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3-30万元罚款。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4、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未变。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二)新亮点1、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验相关工作。审验哪些工程,具体的审验和备案等行政审批,备案抽查、监督管理等,均由住建部门负责。2、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对在建筑工程审验、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依照消防法进行罚款、三停、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3、住建部门承担部分信息报送工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4、应急管理部门被赋予新的职能。如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制订和公布消防产品相关政策;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重大火灾隐患等。5、新的称谓变化。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取代了公安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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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柳街道与建方律师就司法服务事宜进行会面交流,2016年3月11日,我所徐长胜主任及团队律师与大连市春柳街道孙书记、王主任等领导及工作人员就春柳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事宜进行会面交流。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工作创新年活动”,春柳街道将与我所携手合作,创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孙书记强调:“要在寄情、说理、求法的理念下,开展春柳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通过树立“一种”法律服务理念,实现家庭、邻里、社会大和谐;搭建“二级”法律服务组织架构,实现纵向贯通全方位;统筹“三方”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横向连通多角度;建立“四个”法律服务平台,实现载体服务无死角;提供“五大”法律服务产品,实现需求供给全覆盖;创新“六项”法律服务机制,实现服务保障立体化。为新时期深化社会治理,全面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出一个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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