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四、商品房买卖篇1、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否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答:(1)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停止施工的,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施工人力短缺、设备材料无法运输、工期延误等的,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建设工程纠纷律师顾问(2)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既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又有开发商的过错,若开发商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除其责任;如果既有开发商管理不善等过错因素,也有疫情防控因素,则应按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开发商的责任。2、受疫情防控措施因素影响,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答:如逾期交房确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且疫情防控过后商品房继续开发建设不存在障碍,因疫情防控措施系属不可归责于开发商的原因,故购房者不能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如开发商逾期交房并非仅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则应排除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因素后,根据开发商的违约程度,结合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3、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并交付定金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返还定金?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购房者能够证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4、购房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及时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答:购房者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属于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通常不会因为疫情的原因而导致履行不能,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而主张免责。但如果因购房者正处于感染救治阶段,或者因假期顺延银行未能及时放款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则购房者可以主张免责。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
浅谈《消防法》的修正案,笔者建议:1、组建审查验收机构。省市县区各级住建部门组建相应的内设审验机构,明确审验负责的具体机构及职责。2、建设工程审验范围将重新划定。依据新《消防法》第11条,住建部应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也就是要明确哪些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在当前全国“放管服”大形势下,这个范围也可能会与之前不同。3、划定审验标准。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前不久,住建部开始征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规范)意见,在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里面,还有相关的消防设施全文强制性规范。这也意味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标准尺度也极有可能随着职能转移而发生变化。4、制订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抽查办法。建设工程纠纷律师顾问根据新《消防法》第14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住建部负责制订,新的办法中,格式、材料、时间将可能有新的规定。5、制订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处罚的程序、额度、调查和执行、申诉和复议等,均应有新的规定与之配合,保障新《消防法》的顺利实施。6、明确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衔接。建设工程的审验资料,移交、通气或相互衔接配合,均需要制定相关规则予以支持。综上,新修改的《消防法》是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大背景下的创新之举,其具有重大意义。但因此次修订涉及的部门多,衔接任务增多,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好,支撑好,衔接好,以便更好更高效的贯彻实施新消防法,达到立法的初衷。
东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热烈祝贺建方所徐长胜主任当选大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2018年8月21日,大连房协举行了第八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我所徐长胜主任荣幸地当选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建设工程纠纷律师顾问大连市房地产业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至今已有32年的历史。大连房协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能,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紧密联系和走访企业,把握企业会员及行业发展需求,为大连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浅谈我国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二、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在建筑作品创作完成的过程中会形成不同类型的作品,建筑作品的思想表达一般都会体现在这些作品中,笔者将其分为三种。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第一种为建筑设计图。建筑设计图不仅包括能直接体现建筑设计类的设计图,还包括建筑施工图,只有通过技术人员一定的转化才能作出建设作品的外形设计等要素。对于建筑设计图来说,对设计者的艺术修养要求极高,这些作品可以体现建筑物的整体或部分的表现,这就与绘画类作品的区别较小,目前多数国家也是利用绘画图形作品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建设工程纠纷律师顾问第二种为模型作品。模型的定义是“依照实物的形状和结构按比例制成的物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将建筑模型从“模型作品”分离,将“模型作品”的名称修改为“立体作品”,这也是相关立法者对于这类建筑作品保护的趋势的认同。第三种为建筑物。“建筑物”不同于通常意义上建筑,各国对于建筑作品保护范围的大小和保护力度都会决定“建筑物”在法律中的定义,世界上多数国家,建筑物都包括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艺术装饰物,目前在我国的现行著作权法中将建筑物解释为“建筑物或构建物”。